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实施主体: | 凭祥市交通运输局 | 权利类型: | 行政许可 | 联系电话: | 8524596 |
监督电话: | 8521078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金额: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市民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
受理条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58号)附件1
1. 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2. 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审批同意;
3. 建设资金已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
4. 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5. 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 已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1. 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2. 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审批同意;
3. 建设资金已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
4. 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5. 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 已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名称
1.《施工许可申请书》
2.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3.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4.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5.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6.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7.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复
8.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申请材料
1.《施工许可申请书》
2.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3.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4.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5.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6.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7.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复
8.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申请材料
审批流程:
设定依据:
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第二十四条 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国家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1号)第二十四条 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国家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