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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核准登记(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实施主体: 凭祥市工商局 权利类型: 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 0771-8520879
监督电话: 0771-8528378、8539430、8588123 是否收费: 收费金额: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受理条件:
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第5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申请材料:

1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 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集团章程(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 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 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
6 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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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五条 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2.《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04月0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组建企业集团,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从事活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企业集团的登记主管机关。
第八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其他企业集团由其母公司的登记发照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2004年06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第二十三条 企业集团、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参照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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