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实施主体: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权利类型: | 行政许可 | 联系电话: | 0771-8539435 |
监督电话: | 0771-8539492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金额: | 0元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代办窗口 |
受理条件:
(一)建设项目符合流域、河段或者区域防洪规划;
(二)符合防洪、行蓄洪标准、有关技术及管理要求,不妨碍行洪和蓄滞洪;
(三)项目法人已完成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二)符合防洪、行蓄洪标准、有关技术及管理要求,不妨碍行洪和蓄滞洪;
(三)项目法人已完成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原件3份);
(二)申请报告(原件3份);
(三)项目建设依据相关批文(复印件3份);
(四)建设项目涉及洪水影响的专项设计方案(原件3份);
(五)建设项目涉及洪水影响的专项可行性报告(原件3份);
(六)建设项目涉及洪水影响的专项评估报告(原件3份);
(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审批文件(原件3份);
(八)建设项目全套设计文件(原件1份)。
(二)申请报告(原件3份);
(三)项目建设依据相关批文(复印件3份);
(四)建设项目涉及洪水影响的专项设计方案(原件3份);
(五)建设项目涉及洪水影响的专项可行性报告(原件3份);
(六)建设项目涉及洪水影响的专项评估报告(原件3份);
(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审批文件(原件3份);
(八)建设项目全套设计文件(原件1份)。
审批流程: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