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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操作规范

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权利类型: 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 0771-8539434
监督电话: 0771-8539492 是否收费: 收费金额:  
法定期限: 20 承诺期限: 8 办理地点: 凭祥市友谊关大道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受理条件:
凭祥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申请。
申请材料:
(一)办理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1、《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3、拟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材料;4、供、管水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的培训合格证明。5、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6、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7、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及有关的文字说明;8、所选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及消毒药械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9、水源水和出厂水的水质检验报告书(由卫生行政机关认定的检验机构按卫生部《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进行检验,申请时不能提供,可以在审核验收前提供);10、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年审、延续许可有效期
1、《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企业对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等经营条件以及卫生防护设施等主要许可条件是否发生改变,是否符合审批条件的说明;3、卫生许可证原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审查资料;5、水源水和出厂水的水质检验报告书;6、供、管水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

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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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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